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的函》(苏政函 〔2003〕4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大学系综合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南通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尽快实现学校的实质性合并,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苏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